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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发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30 12:59 浏览次数:4033 来 源:总经办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倒计时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提出要构建有利于事实查明、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有利于纠纷及时有效解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

7月27日,上海高院正式公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有利于权利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今年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表示,“本次《若干意见》的制定,致力于为上海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建设,全力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打造衔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制度创新高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介绍,《若干意见》立足新时代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要求,聚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突出司法保护机制创新,回应广大创新创业主体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着力为知识产权人提供及时、有效、充分和合理的保护,主旨明确,措施有力,富于创新。

针对“举证难”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强化诉讼证据规则运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加强诉讼指引,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丰富取证手段,强化取证的程序保障;准确把握证明标准,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探索证据出示令制度,依法制裁举证妨碍行为;完善技术人员参与事实查明机制,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针对“赔偿低”难题,《若干意见》提出“优化赔偿计算方式适用,充分体现知识产权价值”,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计算方式,让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赔偿;加大侵权惩罚力度,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正确运用法定赔偿,充分发挥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尊重法律服务市场价值,让权利人维权成本得到全面覆盖。

针对“周期长”问题,《若干意见》提出要“健全诉讼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知产审判质效”,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力度;依法适用禁令措施,发挥禁令及时有效的救济功能;推进庭审和文书改革,提高纠纷解决的及时性;促进纠纷实质解决,提升司法救济的实效性;加大对拖延诉讼的制裁,着力提高诉讼效率。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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